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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促执 助企纾困“巧”执行

时间: 2024-06-11 08:43 来源: 猇亭法院

一边是工程款多年未结苦苦等待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是经营困难、自顾不暇的被执行人,如何才能既平等有利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日前,猇亭法院执行局通过执前协调、执中沟通、执后回访的善意执行,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在执行回访过程中帮企业解决了另案发票问题,实现了服务企业、执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多赢。

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制药公司于2019年5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交付使用后,制药公司尚欠建设工程公司部分工程款未给付,经法院判决,制药公司应给付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本息共计60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制药公司因经营困难未履行生效判决,建设工程公司向猇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对案件开展了风险评估,考虑到已保全制药公司土地所有权的情况,经征求双方同意组织开展了执行前和解。由于双方对应给付的利息数额存在较大分歧,执行前和解未能成功,但是建设工程公司同意用制药公司在第三人处尚未结算的土地补偿款置换保全中查封的土地所有权,为制药公司和第三人结算提供方便。

靠前沟通协调加大债权催收

案件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制药公司和建设工程公司均向法院提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困难,急需资金保障。制药公司称一次给付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确有困难,希望法院继续做和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分期给付、大幅减免利息的协议,并且为保运转不能查封公司银行账户和生产设备;建设工程公司称工程款已拖欠多年,自己公司也有工人工资、社保等费用支出,仅愿意减免利息10万元,同意暂不查封其银行账户和生产设备,要求法院加大力度执行。围绕双方的争议和实际困难,法院在推进制药公司土地补偿进程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就给付金额、给付时间,特别是工程款利息的给付反复进行磋商,终于达成从第三人处直接扣划土地补偿款一次性给付工程款及部分利息的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的次日,建设工程公司即从法院领到了全部执行款。

即时案件回访助推执源治理

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干警电话联系当事人进行案件回访,制药公司向法院反映建设工程公司的关联公司几年前从制药公司领取工程款130余万元,但是未开具相应发票,请求法院协调建设工程公司和其关联公司提供发票。法院在了解前因后果后,积极协调建设工程公司,讲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建议其主动对接制药公司,避免形成新的诉讼、增加成本,对公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在法院干警的积极引导和协调下,双方就发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实现了多赢效果。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猇亭法院在执行涉企纠纷案件时,时刻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把“末端执”转变为“源头治”,不断做深做实执源治理,以“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