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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是滋润和谐土壤的春雨

时间: 2007-06-15 14:46
    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其划时代的光焰,载入了中华复兴的史册。然而,先进的、伟大的思想不变成人的扎实的行动,就会流于空洞的形式与鼓舌的说教。孔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就是说,周文王、周武王的政令都写在木板和竹简上,如果有贤臣良民遵照政令和科学规律办事,政令就会得到实行;如果人们不按政令和科学规律办事,则政令就是一纸空文,就要失败。十一月一日人民日报在《人民论坛》发表题为“让十七大精神落地生根”的文章,提出要让党的好思想、好路线、好政策真正发挥作用,惠及人民。作为法官如何把十七大精神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去,是我们每个人所面临的重大政治课题。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民主政治,要建设法治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完成这些历史任务,法院作为社会矛盾的消化站,有很多工作要做,理所当然,法官也就有很多工作要做。结合我们身边的实际,我感受到,法官用自己的积极劳动去尽力消化社会矛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至关重要的,而法官在调整社会矛盾中,如何在当事人及当事人的诉求面前保持足够的耐心,应当成为我们化十七大精神为实际行动的当务之急。

    这里所说的耐心大致有三层含义,一是对当事人的诉求耐心倾听;二是对当事人不知或不懂的法律知识耐心宣传;三是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症结耐心化解。而在我们的工作实际中,面对当事人还存在种种负面现象,一是烦燥表现,面对当事人的诉求不耐烦,开口便是“不要找我,找我也没有用”;二是麻木表现,面对当事人的诉求无动于衷,表面上在“听”,“听”完后,要当事人回去等,好一个“等”字,往往让当事人等来的是杳无音讯;三是马虎表现,面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做深入的了解与分析,不积极地去做调整与消化工作,而是简单草率的审和判,造成案子判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消化,反而加剧了。这些行为模式与党的十七大精神对法官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要使我们面对当事人时能从情感深处保持真诚的、足够的耐心,一是要努力提高法官的觉悟与素质,二是要建立健全法官行为规制。法官作为国家的公务员,也是人民的公仆,法官职业的中立性不应成为我们与老百姓的喜怒哀乐息息相关的障碍。如果老百姓的纷争、烦恼、冤屈不能牵动我们的心,我们怎么能在他们的诉求面前表现出真诚而足够的耐心呢?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具备崇高的政治信仰与理想,必须具备神圣的社会责任感。中国历史上不乏好的先哲楷模,备受推崇的标准是“正蒙难、法授圣、化及民”。所谓“正蒙难”,就是为了社稷黎民的正义事业,甘愿让个人蒙受苦难;所谓“法授圣”,就是在社会大治的时候能提出好的治国方略奉献给国家(封建时代是圣上);所谓“化及民”,就是为官一方要教化辖区的平民百姓遵纪守法,安居敬业。封建官吏尚且有如此高的思想境界,现代法官理应用更高的政治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然而,由于现代社会复杂性与意识多元化,光靠法官的自觉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要使法官自觉地用文明的行为对待当事人,建立必要的行为规制是不可或缺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这个原理出发,建立完善的法官行为规制已势在必行。我们必须认识到,规制是法治的基本途径,而法治是民主的扶手,更是权力的围栏,没有法治,民主就弱不禁风,没有法治,权力会为所欲为。只有民主有了保障,权力有了制约,社会才能和谐。

    让我们用真诚的耐心,去对待每一个求助法律的人,让我们牢记这样的信条:法官对待当事人的耐心是滋润和谐社会土壤的春雨。

    作者单位:当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