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点军区首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并生效,最高判14年!
8月18日,点军区法院分别在秭归县看守所、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对孙某动等六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集团首要分子孙某动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集团内其他犯罪分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到十八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其中朱某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同时,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徐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
为争夺宜昌城区娱乐场所的啤酒市场,被告人孙某动、常某、范某、朱某斌、徐某林等人先后纠集在一起,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国会夜总会、名门夜总会和英伦公馆夜总会购买其代理的百威啤酒,并逐渐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形成以孙某动、常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强迫前述三家娱乐场所的交易数额共计1849210.5元。同时,孙某动、常某、范某、朱某斌和孙某为强迫他人退出百威啤酒的销售,打伤原百威啤酒宜昌城区二级代理商杜某峰,造成其一级轻伤。此外,孙某动受案外人王某甲邀约,于2016年3月为王某甲家迁坟一事到点军区巴王店村委会找王某乙打架斗狠,造成王某乙一级轻伤。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动、常某、范某、朱某斌、徐某林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孙某动、常某、范某、朱某斌、孙某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孙某动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孙某动、常某、范某、朱某斌在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过程中,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孙某动、常某在该集团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范某、朱某斌在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中朱某斌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徐某林在强迫交易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孙某在寻衅滋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动、常某、范某、朱某斌、徐某林、孙某均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