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干戈为玉帛 葛洲坝法院首例委托调解成功
    原告程某与被告熊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与公婆同住,并于2006年6月生下一女。因原告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夫妻双方聚少离多,而被告熊某与公婆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双方矛盾在被告父母的参与下愈演愈烈,两个家庭陷入了一场无奈的纷争。原告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无法调和,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
    葛洲坝法院于2011年7月立案受理了原告程某的起诉后,由审判员李祖旺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问及事情原委,丈夫认为是妻子不懂事,自己及父母都已经做了最大的忍耐,妻子却认为自己一直委曲求全,夫妻感情基础很好,只要不与公婆同住,就能解决矛盾。承办法官组织了多次调解,双方始终各执己见,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作为妻子的被告对法官的抵触情绪较浓,对法官的意见完全听不进去,而且非常激动,本案若要强行判决,将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在此情况下,葛洲坝法院向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发出了第一张委托调解函,由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委派谢进律师参与本案的调解。作为资深律师,谢律师的专业表现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在深入了解案情后,除了以律师的专业立场对被告熊某释法明理、分析得失,更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为其算了感情帐、经济账,在谢律师的真诚劝解下,被告最终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与原告程某达成协议,且被告熊某获得了原告程某一定的经济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