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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执行

时间: 2005-07-14 11:05
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适用上述时效规定,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三、如何递交申请执行状?

    1、执行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当事人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及事项、裁判文书主要内容、请求执行的数额(执行标的);并随附裁判文书正本或清晰完整的复印件、一审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2、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继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4、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6、申请执行应当尽可能提供被执行方的详细情况和财产线索;

    7、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四、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五、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须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人民法院在执行完毕后从执行到的款项中退还申请执行人。对缴费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或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先执行后收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

    六、特别规定有哪些?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