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让审判工作闪耀“民生”之光
    一、要坚持司法为民的正确审判观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所肩负的历史重任,就必须更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着眼于社会和谐,致力于“民生”工程,坚持司法为民的正确审判观,把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要坚持“和谐司法”的审判观,充分发挥调解在“定纷止争”中的作用,积极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要继续坚持探索民事调解艺术在各类审判、执行工作的积极作用,把依法处理与运用调解方式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和执行案件的和解力度,争取审判、执行的最佳社会与法律效果;“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指导,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建档规范化管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组织观摩庭审,不断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对辖区群体性、突发性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了解、早处理;探索建立基层联络员制度,以法院为中心,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以人民调解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乡、镇、村干部组成的基层工作人员为主体,组建一支层联络员队伍,借助基层联络员与群众联系广,信息多,方法灵活多样的优势,使法院诉讼调解与行政协调、人民调解有机对接,实现司法机关与基层组织解决纷争的有效联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真正做到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要坚持“公正高效”的审判观,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院工作主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对具有代表性的新型案件,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办案指导思想、办案技巧、法律适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实现突破,起到精品示范作用;在坚持依法公正审判的题下,追求案件的高效审理,进一步充分发挥调解、协调、和解的作用,多办一些增进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融洽协调的“和谐案”。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都不能用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求得表面上的和谐,都不能不讲法律原则、标准来追求高效。必须要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减轻群众负担,让人民群众通过公开、透明的审判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审判观,在审判工作中处处为群众着想,把人民的利益放到首位。坚持规范司法行为,文明司法,对当事人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耐心为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耐心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尽量多站在当事人的背景、立场来想问题,适时调解、依法办案,最大限度的满足当事人的诉求,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当事人胜败皆服;坚持“事要解决”,通过办案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诉讼指导,帮助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规避诉讼风险,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使有理无钱的人同样享受法律的公正;对一些有“瑕疵”但又不足以再审的案件、无执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受害人得不到经济救济、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案件等,要通过加强调解协商、适时采用司法救助和努力争取多方面支持等途径来帮助解决当事人在经济上、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在精神上、物质上得到适当抚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司法的人文关怀。 
    ——要坚持“案结事了”的审判观,树立法院威信,使群众满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院审判承担着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重要职责,如果在矛盾纠纷面前束手无策,经常处于“案结事不了”的尴尬境地,它的地位、职能、作用就会受到质疑,人民群众就不会满意;如果法院的司法权威得不到尊重,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切实履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审判活动中必须要强化贯彻“案结事了”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有效化解纠纷矛盾的方式方法,坚守法律的底限,讲求策略的灵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全面履行司法护民的审判(执行)职责
    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要加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维护社会安定团,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为此,充分发挥各项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全面履行司法护民职责,是党负于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
    ——要加强刑事审判,在维护“民生”社会稳定上下攻夫。“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继续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惩经济犯罪中的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宪法关于人权的规定,加强人权保障,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以及具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做到依法从宽处理。
    ——要加强商事审判,在服务“民生”发展上下功夫。依法加强对破产案件的审理,促进国有、集体企业依法改革、改制;依法加强对涉农合同纠纷案件、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依法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的审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服务城市东扩和构筑交通枢纽的发展战略;依法加强对各类金融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制裁各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要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在打造“民生”和谐环境上下功夫。依法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审理好离婚、继承、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制裁家庭暴力、遗弃儿童、不尽赡养义务等行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审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城市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利益的纠纷案件,让经济上确有困难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依法得到支持;积极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切实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关系和谐;积极稳妥地审理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审理上述各类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促使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努力保障“民生”合法权益上下攻夫。要不断充实执行力量、更新执行理念、规范执行管理、创新执行方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分权制衡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威慑机制和联动机制,创新执行方式方法,采取“党组重视抓执行、突出重点攻执行、规范管理促执行、创新体制保执行”的“抓”、“攻”、“促”、“保”的四字执行攻略措施,对执行人员进行序列化管理,运用局域网对执行流程进行全线监督,制定执行案件评查制度以及领导包案、逾期易人、裁执分离、执行机构与中介机构分离等多种执行措施,努力提升执行效率。同时,要坚持开展执行会战,加强同政府职能部门联动,使执行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新格局,有效执结积案、难案,最大程度保护和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要加大司法利民的司法改革力度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司法为民是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司法利民则是检验人民法院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标尺。司法利民的实现,重点在“规范”,核心在“利民”,关键在“落实”,出路在“改革”。要切实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积极稳步推进法院改革。按照十七大“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健全审委会办事机构,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为公正和更为有效。同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继续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简化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实现轻罪刑事案件一审终了,提高审判效率;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程序,切实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
    ——切实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要进一步完善信访、申诉长效工作机制,配强信访接待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改善接访条件,畅通信访申诉渠道,实事求是,依法及时处理信访、申诉问题,把处理信访申诉作为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加强对人民群众的诉讼指导、诉讼风险提示、判后答疑和法官释明工作,帮助群众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减轻人民群众的诉讼费负担;继续坚持依法开展司法救助,从经济上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进一步总结繁简分流和庭前速裁调解的工作经验,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加大速裁调解的工作力度,加强审限跟踪督办管理,切实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法定权利;严格执行诉讼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审判程序;积极支持、鼓励公民凭身份证旁听案件开庭审理和查阅生效裁判文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除外)。
    四、打造素质过硬的司法亲民队伍
    “坚持以人为本”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司法亲民的审判(执行)工作队伍,是法院发展,进而有力保障“民生”的关键。
    ——坚持严格教育,把班子和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治学习教育制度,严格考勤,科学考核;二是创新政治学习教育方式方法,以考促学、建立档案,提高学习教育效果;三是明确政治学习教育主要任务,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区委、区人大的重大决议决定作为每一位干警的“必修课”。通过政治教育学习,不断增强法院队伍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
    ——坚持规范管理,把班子和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重点。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从坚持独立审判、提高司法效率、加强职业修养、注重着装仪表、约束举止言行、加强涉诉信访接待处理等多方面,规范法官言行,遵守司法操守、改进司法作风,彻底摒弃“冷、硬、烦、推”现象,确保司法文明;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制定的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省高院制定的“约法三章”、市中院制定的“八条禁令”,严格执行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确保司法队伍廉洁;三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性地抓好党纪国法教育、警示教育和严肃查处工作,自觉增强法纪观念,自觉做到警钟长鸣。
    ——坚持职业化发展方向,把提高班子和队伍的审判水平作为关键。一是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准入条件,选拔任用法官;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法官进行业务培训的力度,通过学历达标、专业培训、精品判例分析、优秀裁判文书讲评、规范庭审观摩、优秀法官评比、逐月案件评查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适用能力;三是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行法官与法官助理、执行官与执行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等分类管理办法;四是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健全法官的职业保障体系。
    ——坚持目标责任制管理,把竞争激励机制作为调动班子和队伍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主要引擎。借鉴外地法院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与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干警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干警的司法档案,完善具体的考核办法,创造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公平竞争、和谐相处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