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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时间: 2008-01-07 15:47
   党的十七大决定到二○二○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伟大祖国将成为工业化基本实现,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列前的国家,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成为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权利,具有更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的国家,成为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的国家,成为对外更加开放、更加具有亲和力,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贡献的国家。

    党的十七大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绘画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精神振奋、斗志昂扬、信心百倍,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奋勇前 进。

    目标决定方向,心态决定精神状态,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历史的重任,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主要做好下以工作: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在整个审判活动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服从党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党的中心工作放在首位,把司法人员“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职责牢记在心间,把“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落到实处。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整个审判活动中,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围绕大局抓审判,抓好审判促发展,自觉地为本区域内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投资环境、发展环境。对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刑事犯罪做到露头就打,绝不能形成气候,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对一般刑事犯罪,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其有悔改自新的机会;对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让其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对缠诉上访、久诉不息、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社会各界支持,千方百计地化解矛盾、平息矛盾、定争止纷;对民告官的群体性纠纷,要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多管齐下参与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协调、行政和解,尽可能不让其矛盾激化、酿成群体性闹事事件;对企业改制,项目拆迁,移民安置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诉至法院后,应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做好疏导劝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绝不能一推了之,一判了之;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及时送达、优先庭审、及时裁判,缩短办案周期,又好又快结案,不能在审判环节上出现影响发展的现象。

    三、牢固树立人民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人民法官必须甘当人民公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时刻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一切审判活动都要以爱民、便民、为民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地节约诉讼成本、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千方百计地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把大量的社会矛盾解决好,人民法院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格局,在人民法院可设立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尽量减少诉讼案件,同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行政协调和调解。特别是涉及“三农”的案件,一定要从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等方面考虑,切忌草率裁判,案结事不了,农民不仅利益没有得到保护,反而增加了心灵上的创伤,造成党和人民之间的隔阂;对属社会弱势群众、残疾群众、特困群众进行诉讼活动,法官一定要善待这些当事人,大力实行司法救助,大胆进行诉讼指导,使他们能够顺利的进行诉讼活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文明是时代的象征,形象是法官的生命。党的十七大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中,人民法官必须要有信念坚定、胸怀全局的远大理想,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立党为公、一心为民的奉献精神,敬业爱岗、廉洁自律的精神风貌。一定要做刻苦学习、创新思想、增强能力,不当外行人;一定要严格守纪,自我修养,廉洁自律,不当糊涂人;一定要立足法坛,求真务实,精神振奋不当懒惰人;一定要顾全大局,敬业奉献,诚信为民不当落伍人;一定要带头文明,讲究道德,遵守公德不当粗鲁人;一定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共谋发展不当奢侈人;一定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加强团结不当是非人;一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开拓进取不当局外人。

    党的十七大精神是我们的行动纲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只要我们牢记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法院的地位与作用将越来越大,法官的形象将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