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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枝江市人民法院实施“基层法庭驻警”工作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08-01-07 15:40
    2007年初,枝江市人民法院为提高执行效率、改善执行效果,采取了向基层法庭派驻法警协助执行工作的新举措。驻庭法警的业务工作由法警大队和派出法庭双重管理,在集中管理的前提下协助法庭工作。经过近一年的践行,此举在维护基层法庭的审判秩序、解决法庭执行力量薄弱、促进法庭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以及维护法律的权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渐明显。

    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法庭权威形象。

    枝江市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三审一书一警”的人员配置,不断充实和加强法庭审执力量,树立了基层法庭的权威形象,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基层法庭驻警举措一是增强了基层法庭审判人员在群众中的威信。由于基层法庭审判的案件由本法庭负责执行,案件承办人同时也是协助执行员,加深了当事人对法庭裁判文书效力的信赖,从而增强了基层法庭审判人员在群众中的威信,有利于派出法庭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维护了法庭审判秩序,预防了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去年,枝江市法院派出法庭中连续发生了两起当事人冲击法庭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对办案法官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派驻法警驻守法庭的举措使这一问题得到了成功解决,显示了枝江市法院坚决维护司法尊严和社会稳定的决心。三是增强了派出法庭力量。驻庭法警协助法庭诉讼保全、拘传等工作,参与派出法庭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为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二、实现审执合一,促成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良性互动。

    枝江市法院将执行工作纳入派出法庭年度考核内容,并为每个派出法庭安排了驻庭法警协助执行,促使执行任务化解在基层,实现基层法庭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两条腿走路”。该举措一是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审判人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经对案情非常了解,对义务人的履行能力也心中有数。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法警可以配合办案人员迅速执行,省去了执行人员重新了解案件情况的中间环节,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节约了办案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二是促进了基层法庭调解工作的开展。不同于以往审判与执行工作分开的状况,基层法庭“审执合一”制度促使承办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便考虑到将来的执行工作,加强了承办法官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更加关注调解、重视调解,力争通过调解达到减少原告与被告之间隔阂的目的,做到“案结事了”,以降低今后的执行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与去年相比,枝江市法院各法警驻庭的派出法庭在调解工作方面已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

    表一:枝江市法院2006年(全年)与2007年(1-11月)派出法庭民事诉讼案 件对照表

董市 江口 安福寺 百里洲

2006 2007 2006 2007 2006 2007 2006 2007

收案 142 129 183 138 214 165 171 116

结案 142 110 183 132 214 165 171 107

调解撤诉 84 75 94 81 150 141 111 73

调撤率 59.2% 68.2% 51.4% 61.4% 70.1% 85.5% 64.9% 68.2%

    三、节省司法资源,达到执行效果与司法和谐的统一

    枝江市法院派出法警驻法庭协助法庭执行案件的举措,实现了基层法庭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衔接,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节约了执行成本。同时,增强了基层法庭执行案件的能力,减少了涉诉上访,真正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法警下法庭举措一是节省了司法资源,既省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成本,又减少了法院执行案件的成本。由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只需到机关法院立案,再由立案庭将执行案件转回到派出法庭,由派出法庭具体负责本起案件的执行,由基层法庭对当事人负责,从而节省了当事人来往路途的交通费与时间。由于基层法庭审理案件就地执行,免除了法院执行人员往来法院与执行地之间的交通费、误餐费等开支,大大减少了这些案件的执行成本。二是案件落实到庭,增强了执行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法警下法庭后,实现执行案件责任划分到人,切实加强了办案人员做好执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此,法庭的执行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增强。三是驻庭法警有丰富的执行经验,由他们协助办案人员执行案件,大大缓解了法庭执行案件的压力,提高了法庭执行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提升了案件的调解率,将大量执行案件化解在基层,避免了当事人缠诉上访等事件的发生,打开了基层法庭执行工作的新局面。四是实现了巡回执行与巡回法庭的并驾齐驱,做到了案件的就地审理、就地执行,促进了执行和解。今年来,枝江市法院基层法庭推广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制度,不仅实现了即收、即审、即结案件,更实现了即执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走一路、审一线、执结一片”的良好效果。

    与去年派出法庭执行案件情况对照,今年枝江市法院法警驻庭的派出法庭在执行工作方面已取得了新进展:

    表二:枝江市法院2006年(全年)与2007年(1-11月)派出法庭民事执行案件对照表

董市 江口 安福寺 百里洲

2006 2007 2006 2007 2006 2007 2006 2007

收案 17 48 45 32 13 62 19 35

结案 6 23 13 17 3 51 4 32

和解 4 12 8 10 3 51 3 23

结案率 35.3% 47.9% 28.9% 53.1% 23.1% 82.3% 21.1% 91.4%

和解率 66.7% 52.2% 61.5% 58.8% 100% 100% 75% 71.9%

    注:约30余件案件虽然还未完全执结,但已经实现了对当事人的部分履行,这部分案件有望在明年全部实现和解。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枝江市法院在基层人民法庭驻警工作上作出了大量的努力,成效越来越好,被认可度也越来越高。首先,老百姓反映法院执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以往执行法官熟悉案情和来回在法院与执行地之间的时间都被节省下来,许多案件更是实现了就地裁判、就地执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加及时的维护。其次,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法院更具有权威性。案件的执行时间减少,执结率提高,执行效果越来越好,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得到了充分的维护,为创建“和谐枝江”提供了最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三,法院工作人员反映执法环境更好了。枝江市法院选派协助执行的法警均具有丰富的执行经验。法警到庭后,不仅大大增强了基层法庭执行案件的能力,而且明确了基层法庭与机关法院执行案件的分流,对机关法院执行人员起到激励作用,更加优化了法院的执行环境。

    但是,由于此项工作开展时间较短、仍处在磨合阶段,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凾待解决的问题。第一,驻庭法警人单力薄,导致执行力量分散。由于基层法庭人员较少,法警力量也极为有限,在遇到当事人对立情绪强、暴力抗法时,往往显得人单力薄,不能对当事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第二,法庭法官和法警在工作时间、范围等衔接上还有待磨合。因为派出法庭的法官不仅肩负着执行任务,还存在审判工作的压力,导致法官与法警在执行案件的时间配合上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第三,一年轮岗制造成双方有推诿心理出现。由于轮岗时间较短,法警在基层法庭的工作缺乏连续性,存在不安定情绪,由此导致部分庭长“不愿管”而法警也“不愿意被管”的局面,致使执行工作缺乏必要的压力。对于出现的上述问题,枝江市法院有针对性的提出改善措施,加大对基层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第一,开展大执行,集中警力攻克疑难案件。今年十月上旬至十一月上旬,枝江市法院党组为解决基层法庭执行力量分散问题,组织开展案件大执行,集中干警、法警和法庭工作人员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不到一个月时间,共执结基层人民法庭执行案件75件,执行标的额达160多万元,取得了基层法庭执行工作的新突破。第二,加强思想工作,疏通法庭工作人员与法警思想上的顾虑。枝江市法院针对基层法庭工作人员和法警工作上出现的问题,向法庭工作人员强调执行工作对基层法庭工作的重要性,执行案件的终结才是整个案件的了结,而不能象以前一样一味地追求审判工作的成效而忽略了对执行工作的关注。与此同时,枝江市法院加大对驻庭法警工作责任的量化考核,将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到个人,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增强了驻庭法警的责任心。

    作者单位:枝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