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两级法院八成被授予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
    这些成果的取得,源于近几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党组和领导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源于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牢固树立,源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积极践行,源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推进,源于司法廉洁和司法作风建设的不断强化,源于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干警的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和扎实工作,更源于地方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兴儒表示,法院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取得这样的成果,可喜可贺。但不能满足于这一成绩,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今后的创建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要求更高。全市法院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再添措施,再创佳绩。特别是这次没有创上的法院,一定要分析原因,找准差距,明确目标,迎头赶上;已经创上的法院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上一层楼。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文明创建、机关党建与审判业务工作一起抓,统筹兼顾,发挥整体合力。要在分别争创市、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积极创建文明行业、文明系统,提升全市法院的整体文明形象和公信力。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