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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案犯案件

时间: 2019-09-12 17:12 来源: 夷陵法院

9月4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补充起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案犯案件,判处被告人冼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冼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庭审理查明,李某、韦某(均已判决)系宜昌市夷陵区多个传销组织窝点的“大主任”,被告人林某(已判决)为其中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窝点的“主任”,袁某(已判决)为该窝点“理事”,被告人冼某等人(均已判决)为该窝点成员。2018年4月至6月期间,以李某、韦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先后将邱某等四名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采取殴打、禁闭等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多起抢劫、非法拘禁犯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冼某参与了对被害人邱某、申某的抢劫犯罪。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冼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