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电子刊物1

法院社会齐携手,九年恩怨一朝泯

时间: 2011-08-24 17:24
    近日,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借助社会多方力量,顺利调解一起结怨长达九年的相邻损害妨免纠纷案。

    原告周某之父和被告李某均系宜昌市长途客运站退休人员,二人居住于果园二路的一栋宿舍楼中,系上下楼的邻里关系。从2003年开始,周某之父就发现楼上李某家中卫生间漏水,致使自家卫生间墙面不停渗水,影响正常生活。两家人多次协调,仍未彻底解决房屋漏水问题,李某的每次修补都维持不了多久,楼下房屋的卫生间墙面便又开始漏水,两家人矛盾因此不断升级,以至于互不来往,甚至每次见面都争吵不休。

    2010年9月26日,原告周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对其漏水的房屋进行修缮。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修理,但经过数月的修理,墙面仍然不断渗水。由于周某是残疾人士,经济较为困难,难以支付鉴定费,李某亦不同意就渗水原因进行鉴定,以致渗水的原因无法确认,承办法官虽然三次组织双方到现场查看,并做渗水试验,也不能得出确定结论。由于案件事实不清,承办法官无法作出判决,原告一方甚至怀疑法院故意拖延办案,措词激烈,情绪十分激动,案件审理几乎陷入僵局。

    在此情形下,承办法官转变了审理思路,希望从解决实际问题着手,尽快化解双方矛盾。鉴于原告起诉是为了解决房屋九年来不断漏水的状况,而光凭法院无法处理房屋修缮问题,必须借助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因此,该院分管院长李浩民联系协调云集社区和云集派出所相关领导,并组织该房屋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一起,到双方家中实地查看,当场就维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即由李某将其漏水的卫生间地面瓷砖拆除,重新做防水,并且在做完渗水试验后,检验合格才能铺设瓷砖。对此方案,李某满口答应。但没过几日李某却又以周某之父不讲理,漏水是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配合修理。为此,李浩民副院长又多次向李某摆事实、讲道理,并带领承办法官一起,与社区、派出所、物业公司、房屋的维修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由物业公司负担一部分维修费,维修部门负责维修和做好防水试验,以迅速解决房屋漏水问题,这一方案最终取得了李某的认可与配合。

    7月15日,维修工作在多个部门的携手合作下顺利完工,原告对法院的误会也得以消除,并为曾经发表不当言词的行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至此,一起长达九年的邻里纠纷终于得以化解,西陵区法院又一次借助社会力量实现了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