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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邪”,还真不能信!

时间: 2020-01-13 15:57 来源: 秭归法院

“我就不信这个邪!”是大众熟知的一句口头禅,借此表达内心或不甘心或不相信的情绪,但作为在法院工作的人,看到这句话想到的是:这“邪”,还真不能信!

案例一:2002年10月,谭某某加入“三赎基督”邪教组织,以祷告、吃生命粮、守安息等方式从事邪教活动;2004年,谭某某被任命为4号教会“执事”,负责组织带领4号教会教徒学习见证道理、进行祷告等;2008年10月,谭某某被任命为一号分会点“执事”,管理3号教会和5号教会,向3号教会“执事”柳某某、付某某,5号教会“执事”梅某某等人发放见证道理等邪教宣传资料,并多次带领三人从事祷告、学习见证道理等邪教活动,并要求他们继续带领各教会成员学习,发展新教徒和复兴教徒等。其间,2016年以前,采用手工抄写见证道理等邪教资料,2016年以后,谭某某将其上线提供的打印的邪教资料发放给柳某某等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某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二:柳某某于1994年加入“三赎基督”邪教组织,以祷告、守安息、吃生命粮、学见证道理等形式从事邪教活动。2009年下半年,柳某某被“三赎基督”邪教组织任命为3号教会 “执事”,负责3号教会工作,组织教徒学习、传播邪教思想。2015年前,柳某某采取抄写的方式记录其上级提供的见证道理等邪教资料后组织教徒学习,2015年后,由其上级向其发放打印的见证道理等邪教资料,柳某某组织教徒学习之后部分销毁,部分自己保存。截止2018年3月,柳某某累计传播打印的邪教宣传品300余份。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某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三:1997年,张某某加入“三赎基督”邪教组织,从事祷告、吃生命粮、守安息、学见证道理等邪教活动。1998年下半年任2号教会“配执”,2001年至2006年6月任1号分会点“执事”,从事邪教活动。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12月任1号分会点“执事”, 2014年12月至2017年7、8月虽为一般教徒,仍在谭某某的授意下传播邪教。2017年7、8月至2018年3月,张某某再次任1号分会点“执事”。其间,张某某多次向1号教会谭某某、郑某某、张仕和2 号教会邓某某、张邦等人发放见证道理等邪教宣传品,多次带领上述人员从事祷告、学习见证道理等邪教活动,要求他们发展新教徒和复兴教徒。其中,2015年以前,采用手工抄写见证道理等邪教资料,2015年以后,张某某将其上线提供的打印的邪教资料发放给郑某某等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给邪教下了明确的定义: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人心、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对邪教痴迷盲从不仅对自身产生危害,严重时甚至破坏家庭,危害社会。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警惕邪教的侵蚀,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倡导科学精神、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增强防范抵御邪教的意识和能力,远离邪教,守护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