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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喜获全省先进

时间: 2007-11-26 16:10
    近日,猇亭法院被湖北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这是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宜昌法院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猇亭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是注重选任好人民陪审员。科学制定选任方案,严把程序关,严格选任条件,提请任命的6名同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品行好,能力强,能够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二是注重培养好人民陪审员。两年来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了专业报刊,组织他们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帮助他们全都获得省高院颁发的合格证书。工作中不断增强他们的审判意识,充分尊重他们的审判权利,促使人民陪审员尽快进入了角色,切实担负起陪审职责。

    三是注重使用好人民陪审员。自2005年5月1日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履行审判职责以来,该院安排所有的人民陪审员均参与了各种类型案件的审理,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各类案件占全院诉讼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撤诉、调解结案的案件达百分之九十,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两个效果”。

    四是注重管理好人民陪审员。一方面按照人民法官的职责义务,对他们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创造条件,保障他们履行职责,激励他们努力工作。并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他们的工作表现情况,从政治上鼓励他们。去年评出两名优秀人民陪审员给予了表彰,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职业荣誉感。

    作者单位:猇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