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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法院2小时内审结首批当事人主动申请适用小额速裁案件

时间: 2011-08-05 17:24
    2011年7月26日上午,李某等10名当事人相继来到伍家岗区法院,先后就其与本市城区某酒楼劳务合同、买卖合同和定作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主动要求适用小额速裁方式进行审理。据悉这是该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受理的第一批当事人主动申请适用小额速裁案件。

    因是原告当事人主动申请,该院立案庭快速审查办理了立案手续,指导当事人填写了《适用小额速裁案件申请书》,将案件分入速裁调解庭进行审理。立案速裁法官李琳承办该案后,立即组织10名当事人了解案情:原告李某等10人,曾经是该酒楼的员工、供货商或装修工程承接人,在2008年至2009年间,该酒楼分别拖欠其劳务报酬、货款1万到4万多元不等,均有该酒楼出具的欠条为证。诉前,原告曾多次上门向被告追讨债务,但均各种原因无法得偿。现该酒楼已经停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上级单位某公司清偿能力有限,且公司财产正因其他诉讼被法院执行中。李某等10人若能及时通过诉讼确认债权,则可有机会参与剩余财产的执行分配,及时兑现债权。

    法院同时查明,该10起案件均属于诉讼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且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案情简单,符合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要求。对此,承办法官迅速与被告电话联系,告知原告诉请,并就是否同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征询被告意见。当被告得知又有10名当事人起诉他时,抱怨“近两年来的时间基本都耗费在了各种纷繁复杂诉讼中了,拖烦了,也拖累了!”。被告表示,并不否认其与原告的债权务关系,只是酒楼停业后有很多善后事情需要处理,上级主管公司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再来应付程序冗长的诉讼。对此,速裁承办法官一边劝导被告认清纠纷存在的事实,告知其要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生硬的回避只会得不偿失,一边详细的向被告介绍小额速裁“调解优先、随时开庭、一月审结、一审终审”的审理特点,免却被告官司耗时的担忧。当被告明白小额速裁可以帮助他快速解决纠纷时,立即转变了态度,也主动要求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并委托了代理人在半小时内赶到了法院,在法官的帮助下与10名原告就欠条载明的金额达成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当场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签收。

   该批案件共10起,从立案、调解到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全部在立案大厅完成,仅2个多小时便走完了所有程序,原被告双方都表示十分满意。充分体现了小额速裁快捷、便民的特点和程序设计宗旨,受到了当事人的推崇。截至发稿时止,起诉该公司的此类案件已达16起,并且陆续有当事人赶往法院要求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