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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遗余力为执行 锦旗相送寄深情

时间: 2011-08-05 17:19
    2011年7月8日,申请执行人宋某来到宜都市人民法院,满怀感激的将感谢信及一面“办案神速、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向佳雁手中。

    宋某为宜都市王家畈乡某村村民,2009年因非法行医者陈某、熊某的不当治疗而患上重度药物性肝炎,在要求陈某、熊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后,宋某诉至宜都法院。法院判决陈某、熊某赔偿宋某损失21072.6元。熊某不服上诉,宜昌中院维持原判。但陈、熊二人并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宋某于2011年1月向宜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宜都法院承办干警一方面安抚好申请执行人宋某的情绪,一方面迅速向陈、熊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积极查找二人的财产线索,多次对两被执行人进行教育疏导,希望二人能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陈某主动支付了赔偿款,但熊某仍是态度坚决,拒不履行。2011年6月,宜都法院对熊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在执行拘留期间,熊某改正了自己的错误,履行了赔偿义务。

    在这起执行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宜都法院总结了三点经验:一是常怀为民之心,用心投入执行。宜都法院执行干警在接到案件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宋某经济窘迫,且在患病后从事体力劳动困难,目前生活已陷入困境。为了迅速将执行款送到宋某手中,执行干警积极展开行动,运用多种方式不遗余力的创造机会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同时多方查询陈、熊二人存款及财物,为宋某早日拿到执行款打下了基础。二是巧用威慑手段,有效保证执行。在执行干警多次教育劝导熊某无果的情况下,宜都法院果断对其下达拘留决定,以强制手段威慑被执行人,使其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威严,配合执行干警,履行赔偿义务。三是寻求多方支持,联动协助执行。在这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宜都法院积极寻求各相关单位的支持,银行等单位为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全力协助,公安也配合法院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保证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