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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以“十个始终坚持”开创人民司法事业新局面

时间: 2011-03-29 15:22
    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一步明确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所担负的重大历史使命,确保宪法法律实施,确保公正司法,必须做到“十个始终坚持”。

    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新要求。”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经常性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二、“始终坚持加强学习,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新要求。”要更加注重对法律精神的学习理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更加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加强对有指导意义案例的归纳分析,不断提高解决新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要更加注重对新知识的学习理解,提高法律水平,加强品德修养,努力做新时期的学习型法官。

    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严格执法的新要求。”要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要严格规范审判行为,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要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围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实现司法公正、确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着力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新要求。”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实在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中;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解决执行难、诉讼难问题,加强便民利民上下更大工夫。

    五、“始终坚持能动司法,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新要求。”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作用,认真谋划,主动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从人民法院的职能出发,积极主动高效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司法保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要求。”要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决不能强调硬调、以拖促调、以判压调,决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率;要继续做好调判结合。如果依法不能调解、或者根据案情不宜调解、或者判决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当然应当选择判决方式。

    七、“始终坚持司法改革,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体制机制创新的新要求。”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民有序参与司法、理解司法、信任司法;要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内外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八、“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队伍素质的新要求。”要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要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警司法能力;要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切实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九、“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新要求。”要充实基层审判力量,加强基层干警的培训,加强对基层审判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审判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解决基层法院面临的实际困难;要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办公信息化建设。

    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党的工作部署,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科学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把各级法院党组建设好,把各级法院内设机构党组织建设好,把党员队伍建设好。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