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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欺压百姓 这个恶势力团伙二审维持原判

时间: 2020-09-09 09:16 来源: 夷陵法院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恶势力团伙案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4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贾某、文某纠集被告人秦某、石某、欧某在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先后共同随意殴打、恐吓他人4次。贾某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起,单独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4次,单独实施诈骗犯罪1起。文某参与寻衅滋事3起。秦某参与寻衅滋事1起、参与抢劫1起。石某、欧某参与寻衅滋事1起。李某参与抢劫作案1起。

夷陵法院审理后2019年12月27日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文某等5人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宣判后,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