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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法庭有个“约会”

——85名大一新生走进宜昌中院观摩庭审

时间: 2019-07-01 14:59 来源: 政治部

6月25日上午,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01科技审判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来自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的85名大一新生零距离观摩了这起案件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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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发生在2018年1月的某天晚上,李某某和朋友相约解放路优畅KTV聚会,几轮啤酒后,李某某手机响了,为了找个安静的地方接电话,他从二楼KTV后门消防通道走出去了。次日清晨,李某某被发现躺在楼道三楼平台上,头部及身体多处严重损伤,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李某某认为因安全通道4楼没有安装护栏,导致其从四楼坠落至三楼受伤,遂以大楼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李某某系醉酒后受伤,在意识不清的状态下无法证明受伤原因,并且认为自己已在三楼设置木板阻拦前往正在装修四楼区域的道路,尽到了安全提示及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当事人就各自是否尽到举证责任、被上诉人是否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审判长组织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展示和质证,同学们时而仔细观察屏幕展示的证据,时而认真记笔记。近1小时的庭审观摩,让接受法学专业理论学习未满一年的学生们对庭审流程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更直观的感知体验,是一堂综合了《民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教学的宝贵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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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本次庭审审判长、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鄢睿与学生们进行了现场交流,对案件基本情况、庭审过程进行了梳理,同学们非常活跃,针对案件事实和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事发当天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公安勘察现场拍摄的照片不是事发当天的,我们如何才能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呢?这种情形下举证责任又要如何划分?”提问环节,学生们也踊跃表达了自己的疑问。“民事案件相关事实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均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可能截然相反的陈述,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作为法官,我们更多要从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和优势证据规则等全方位考虑,查明认定事实,这也需要从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鄢庭长耐心回答了学生们的提问,学生们纷纷表示不虚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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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宜昌中院大力开展大学生开放日活动,每年均邀请300名左右大学生走进法庭观摩庭审,近距离了解法院、感受庭审,这场学生与法庭的“约会”获得了大学师生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