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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法院民一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获省级表彰

时间: 2007-10-16 09:25
    近日,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授予“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奖牌,以表彰该庭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构筑妇女儿童维权平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审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思想重视,落实责任。作为远安县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成员单位,该庭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专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具体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措施、组织保障、司法救助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年初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同时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民事审判工作院长担任组长,庭领导亲自抓、审判人员具体落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

    构建平台,细化措施。建平台、定措施、抓落实、重实效是该庭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设立妇女儿童权益维权岗,专门负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初访接待、案件分流、判后答疑以及法律宣传工作。二是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专门合议庭,指定由1名副庭长、2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的资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专门负责此类案件的审理。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从县妇联、工会、居民中聘请热心审判工作、关注妇女儿童维权事业的干部群众,参与对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开庭审判,使妇女儿童维权审判工作更具公开性、社会性。四是积极参与“万千花蕾关爱工程”活动,该庭5名审判人员,每人结对帮扶一名贫困中小学生,每年捐助资金300-500元,并经常性到学校、家庭走访,进行人生导航,鼓励他们立志成才。

    突出重点,依法维权。近几年来,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各类案件增多,尤其是婚姻家庭类纠纷、儿童抚养纠纷,占每年审结案件的15%左右。该庭始终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的权益实行重点保护。如彭某(男)诉李某(女)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03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李某经武汉市精神病医院诊断为未定型精神病,彭某在某厂工作,与该厂一女工有同居关系。立案当天,主审法官得知原告在孝感有几十万元的存款,为防止原告转移财产,办案法官于次日上午赶赴孝感,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虽经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原告不同意调解,且无继续维护婚姻关系的基础,鉴于原告彭某有过错,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原、被告离婚,由彭某给付李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也充分考虑了照顾无过错的女方,使法律精神在个案具体处理时得到彰显。

    创新方法,提高质效。该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案结事了”的指导思想,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快立、快审、快执,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坚持把调解贯穿此类案件审理的始终,做到案前、案中、案后全程调解,维权合议庭摸索总结出“调解五法”,即心理疏导法、子女感化法、社会帮教法、法官家访法、批评教育法,收到良好的效果。此类案件的调解率连续三年保持在80%以上。二是针对社会流动人员的增多,外出务工农村妇女离婚案件、抚育费纠纷案上升趋势的新特点,该庭积极探索利用传真、专递、电话等现代传媒方式,速裁离婚纠纷案件,努力提高审判质效。如杨某诉谭某离婚纠纷案,双方均在北京打工,今年3月原告杨某回家过春节向法院起诉离婚。该庭法官通过电话与谭某取得联系,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法官将笔录以传真方式交双方当事人分别签收后回传至法院,使案件圆满解决,不仅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审判资源,而且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两便”办案原则。今年上半年通过此种方式调解结案4件。2003年至2007年6月,该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79件,未成年人申请增加抚养费案件12件。经依法审判,使65对感情濒临破裂的夫妻破镜重圆,为214对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夫妻解除了婚姻痛苦,12名未成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得到法律支持,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促进维权。该庭在做好案件审判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地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扩大办案效果。一是每年开展一次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专题调研和案例研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整改提高;二是每年选择了3-5件典型案件到农村、学校等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专门合议庭的3名法官轮流担任县一高、职业高中等学校的法制辅导员,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辅导课,重点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四是建立与县属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制度,主动上门开展法律服务,重点对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等问题与企业负责人交流沟通,既有效防止了此类纠纷案件的出现,又促进了企业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在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节庆期间,该庭组织法官与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到城市广场、街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推进法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