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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法院田桂英同志被评为“感动宜昌十大母亲”

时间: 2007-10-10 10:56
    9月22日上午,由宜昌市委宣传部、宜昌市妇联、宜昌市文明办、宜昌市广电局主办的,历时三个月的“感动宜昌十大优秀母亲”评选活动揭晓。枝江市法院少年合议庭审判长田桂英同志与其他九位母亲一起获此殊荣。在少年合议庭工作的五年时间,田桂英同志将满腔热血倾注给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失足少年,被称为“贴心妈妈”。

    田桂英同志1993年电大法律专业毕业后调入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2001年6月以来,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少年合议庭审判长。寒来暑往,她在专业知识和实际审判经验上不断充实着自己。她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工作,真正做到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曾在2001年被宜昌市中院记三等功一次,2006年被湖北省高院记二等功一次,2005年被评为宜昌市“模范女法官”、“三八红旗手”,并多次荣获市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称号。2006年,她所在的少年合议庭更被评为“宜昌市优秀少年维权岗”。

    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田桂英同志一直将正确适用刑罚作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关键。认为对未成年人罪犯应该多让他们感受到法律政策的关爱,用刑罚处罚的目的绝对不是单纯的把他们关进监狱接受惩罚,但同时也应该让他们感受到刑罚的严厉,不能一味的减轻处罚力度,毫无原则的放松。枝江市法院少年合议庭认为对未成年人从轻要依法,中国正在走向法治社会,严格依法定罪量刑才能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预防和惩治作用,判决并不只是针对罪犯本身,而是应当面向社会,面向未成年人群体。近年来,枝江市法院少年合议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百余人,重新犯罪率仅有5.5%。除依法对极少数未成年罪犯处以有期徒刑外,绝大多数都采取监外执行,给予未成年罪犯悔罪自新的机会,真正实现了依法办事,用好刑罚。

    田桂英同志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对于自己的孩子,她总是心存愧疚,因为她给予他们的关心和照顾太少,但是对于她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少年犯,她却耗费了太多的心血,奉献了作为一个少年合议庭审判长和作为一个母亲的无私的爱。她常常说:“对于那些未成年的少年犯,如果主观恶性不大,又有悔罪诚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多做一些工作,拉一把,也许就改变了他一生的命运,这是我们作为一名少年合议庭法官应尽的责任。”她不仅重视庭审教育,而且还非常关心少年犯判刑后的改造情况,常年坚持少年犯回访制度,一旦了解到思想上和实际上的困难,便及时给予他们鼓励和帮助。她还开通了未成年人法律咨询热线,耐心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成长中的困惑。经过她和其他法官们的努力,近五年来,田桂英同志所在的少年合议庭回访少年犯250多人次,一个又一个未成年犯的家庭又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报道宣传了她所在的未成年人合议庭作转化工作的感人事迹。

    作为少年合议庭法官的田桂英同志来说,一纸判决力透纸背。这些判决绝不是仅仅关系着一个被告人的一生,还影响着他的亲人,他的家庭。她用自己一言一行感化着误入歧途的少年,用不辞辛劳的奔波、辛劳与努力让更多的青少年犯重新感受到了来自家庭和社会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