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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新规”作指导 让“礼”返还更有“理”

时间: 2024-09-09 09:17 来源: 秭归法院

婚姻本应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但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了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也容易造成双方利益失衡。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近日,秭归法院茅坪人民法庭适用“彩礼新规”快速高效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23年11月,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并快速确立了恋爱关系。2024年4月,二人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前,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彩礼6万元,并购买了“五金”首饰等。婚后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父母多次调和,但效果不佳。2024年8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五金”首饰及现金彩礼。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没有建立起深厚的感情,感情基础较为薄弱。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承办法官在明确彩礼具体数额的基础上,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彩礼新规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并从案件事实、经济水平和当地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返还原告“五金”首饰及现金彩礼。

法官说法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在婚约财产纠纷中,不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然而,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何谓“共同生活”,很难明确统一的标准,而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案中,从双方登记结婚至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来看,可以认定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协商调解返还“五金”、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新规亮点:

1.明确彩礼范围

彩礼范围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

如果是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者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及一些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则不属于彩礼。2.明确诉讼主体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而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3. 完善彩礼返还规则

《规定》新增了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