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在全国首次对卡拉ok侵权经营场所执行诉前证据保全
    卡拉OK经营场所侵犯著作权的证据保全案件在该院尚属首次,并且卡拉OK经营场所环境人员复杂,以往并没有具体执法经验。该院民三庭召开会议部署保全执法工作,并请院法警支队参加执法部署和演练。在认真分析宜昌市卡拉OK经营场所歌曲播放及点播系统设备运行模式后,确定了不影响经营、安全文明执法的方针。 14时40分,执法干警前往宜昌市位于环城东路的 “康康柳丁”卡拉OK经营场所。在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后,该经营场所负责人在具体了解法院工作人员的执法目的后,同意配合执法,并让该场所工作人员打开服务器运行机房和唱歌包房协助相关取证工作。整个执法现场均同步录音录像,每个执法过程均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严肃执法纪律,同时也积极与卡拉OK经营者沟通,让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体现在每个细节。至当晚22时,便顺利完成对5家大型卡拉OK经营场所的取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公告》(2006年第1号)卡拉OK版权收费事宜早于2007年在全国全面展开,早期主要集中在广东、深圳和上海等沿海省份和城市。2008年底,湖北武汉业已全面开展,其中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已立案并开庭审理多起版权侵权诉讼。今年8月,安徽合肥中院对5家卡拉OK经营场所实施财产保全,开全国先例,确保了法院判决能在第一时间顺利执行。但以往案件审理中的证据收集,均为律师或公证机关自行取证,该方式取证难度大效率低,甚至取证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无法保证,很多律师或公证人员并不愿意取证。而此次的证据保全措施,是他们在全国版权维权中首次申请并经法院执行证据保全措施,填补了我国司法实践在保护卡拉OK版权领域的空白,也极大的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保全是法律应有之意,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从未在卡拉OK版权保护中应用,宜昌中院的尝试是积极有益的探索,实现了司法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填补了我国司法实践在保护卡拉OK版权领域的空白。“宜昌市中院顺应这个趋势依照有关法律采取了证据保全是完全正确的。”蒋志培认为,由于这类案件当事人取证比较困难,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既是依法行使职权,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实现了司法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很多知名学者、教授包括公证机关工作人员都对宜昌中院的证据保全措施给与了积极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