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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级法院召开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

时间: 2009-11-04 08:57
    2009年10月30日,宜昌市中级法院召开了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全市所辖十六家基层法院的主管院长和刑事庭长以及宜昌中院审判委员会刑事专业会委员、刑一庭、刑二庭全体审判人员出席了会议。宜昌中级法院副院长叶德武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兴山县法院、宜都市法院、秭归县法院和西陵区法院分别就刑事案件质量、自诉案件调解、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和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等内容作了典型发言。宜昌中院刑一庭、刑二庭的负责人还就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和刑事二审中发现的问题作了专题发言。 

    在会上,叶副院长充分肯定了全市两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他说,全市两级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司法指导思想,在刑事审判中做到刑事审判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反腐败斗争、探索工作新机制、专项整治斗争、调研指导等六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市刑事审判的成绩显著,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根据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的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叶院长就对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为大局服务,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全市法院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全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服务。二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刑事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正确理解把握“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犯罪,准确适用法定从严、从宽情节,正确把握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正确理解“案结事了”,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重视司法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三是严格依法审理好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审判任务。要特别注意监禁刑特有的教育、惩治功能,要慎重适用非监禁刑。要关注适用非监禁刑所需的社会民意基础以及过多适用缓刑所产生的社会负面效果。要加大对刑法修正案以及《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的学习,深刻领会、准确适用。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完善少年法庭的机构建设,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和完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及健全帮教制度,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五是积极探索和尝试建立刑事调解机制。对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案件要加大调解工作的力度,对其他刑事案件也大力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力度,即使被告人无力赔偿,也应当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避免被害人在“人财两空”或受到重大伤害而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引发其他的恶性事件。六是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行动,稳步推进试点的各项工作。一方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完善量刑程序,突出量刑公开,最大限度地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确保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七是切实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能力。要深入开展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学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刑事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深化司法能力建设,以适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密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特别是对涉及立功认定、非监禁刑判处、重刑改判等环节提出的审判意见,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以清廉公正高效树立司法权威。

    在会议期间,宜昌中院还组织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到西陵区法院举行法院量刑规范化庭审观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