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王集团破产清算公告
猴王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名录
猴王集团公司(包括猴王焊接公司装潢制作部、猴王集团公司人才智力开发分公司、猴王集团公司摄影冲印分公司、猴王集团公司电脑分公司、猴王焊接宜昌电焊机厂、猴王焊接公司宜昌焊剂厂、猴王集团公司宜昌包装厂、猴王集团公司特种钉丝厂、猴王集团公司康欣咨询分公司、猴王集团振兴电器经营部、猴王集团公司工程咨询服务部)、宜昌装饰工程总公司(包括宜昌装饰工程总公司三和分公司)、宜昌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包括宜昌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日用化学品厂、宜昌猴王实业总公司金信贸易分公司、宜昌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餐巾纸厂、宜昌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润斯分公司)、猴王集团工贸总公司(包括猴王集团工贸总公司钢材经营部、猴王集团工贸总公司西陵经营部)、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包括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商贸分公司、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银豪宾馆、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银湖乐园)、猴王旅游总公司(包括猴王旅游总公司贸易分公司)、宜昌猴王汽车贸易总公司(包括宜昌猴王汽车贸易总公司加油站)、湖北城乡建设总公司、猴王建筑设计院、宜昌开元建设公司(包括宜昌开元建设公司物贸分公司、猴王建设总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猴王建设总公司装饰艺术分公司、猴王建设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宜昌开元建设公司预制构件厂)、宜昌方正物业公司、猴王饮品总公司(包括猴王饮品贸易公司、猴王饮品总公司矿泉水厂、猴王饮品总公司经营部、猴王饮品总公司研究所)、宜昌猴王卫生材料厂、宜昌艾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宜昌艾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工程分公司)、宜昌市至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宜昌金泉广告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大加利物业有限公司、宜昌达美建筑有限公司、宜昌猴王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宜昌猴王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宝汽车修理厂)、宜昌康欣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天鹏贸易公司(包括宜昌天鹏贸易公司机电经营部、宜昌天鹏贸易公司分公司)、宜昌猴王造船总公司(包括猴王造船公司化建经营部)、猴王西陵造船厂、猴王包装总公司、宜昌三峡啤酒厂、猴王投资公司、猴王集团宜昌再就业服务中心、宜昌建煌养殖场、宜昌市怡华物贸有限公司、宜昌鸿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宜昌猴王纺织总公司、宜昌千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千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猴王财务开发公司(包括猴王财务开发公司桃花饭店)、宜昌猴王证券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猴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宜昌猴王恒利特种焊材有限责任公司、猴王集团技术咨询公司、宜昌猴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8日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定 书
(2001)宜中破字第1号之一百四十八
本院受理的猴王集团公司申请破产一案,于2001年2月27日、2001年2月28日、2001年3月20日分别作出(2001)宜中破字第1号、(2001)宜中破字第1-12号和(2001)宜中破字第1-15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宣告破产裁定),宣告猴王集团公司(包括所属83家企业)破产。猴王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经清算核查,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根据清算核查查明的企业实际情况,对宣告猴王集团公司破产裁定所列的猴王集团公司所属破产企业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包括:
1.宣告破产裁定所列猴王焊接公司焊接设备厂(实际应为猴王焊接公司焊接设备制造厂)在本院宣告猴王集团公司破产前已从猴王集团公司分离,宣告破产裁定所列宜昌金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大酒店、宜昌金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五交化经营部为宜昌金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开办企业或者分支机构,而宜昌金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并未列为猴王集团公司所属破产企业范围,故上述3家企业不应列为猴王集团公司破产企业范围。
2.宣告破产裁定中的猴王焊接装潢制作部应为猴王焊接公司装潢制作部、宜昌方正物业总公司应为宜昌方正物业公司、猴王饮品总公司贸易分公司应为猴王饮品贸易公司、猴王造船总公司应为宜昌猴王造船总公司、猴王集团技术咨询分公司应为猴王集团技术咨询公司、宜昌天鹏贸易公司物资分公司应为宜昌天鹏贸易公司分公司。
3.猴王焊接建筑工程公司为宜昌开元建设公司的曾用名,猴王建设总公司物贸分公司为宜昌开元建设公司物贸分公司的曾用名,破产宣告裁定将企业现用名和曾用名分别重复列明错误,应将宣告破产裁定中的猴王焊接建筑工程公司、猴王建设总公司物贸分公司删除。
4.宣告破产裁定中的猴王焊接公司装潢制作部、猴王集团公司人才智力开发分公司、猴王集团公司摄影冲印分公司、猴王集团公司电脑分公司、猴王焊接宜昌电焊机厂、猴王焊接公司宜昌焊剂厂、猴王集团公司宜昌包装厂、猴王集团公司特种钉丝厂、猴王集团公司康欣咨询分公司、猴王集团振兴电器经营部、猴王集团公司工程咨询服务部为猴王集团公司开办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猴王集团公司中,不应单独列明。
5.宣告破产裁定中的宜昌装饰工程总公司三和分公司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其开办单位宜昌装饰工程总公司中。
6.宣告破产裁定中的宜昌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金信贸易分公司同为宜昌猴王实业总公司金信贸易分公司,属重复,应删除;宣告破产裁定中的宜昌猴王实业总公司金信贸易分公司、宜昌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日用化学品厂、宜昌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餐巾纸厂、宜昌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润斯分公司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其开办单位宜昌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中。
7.宣告破产裁定中的猴王集团工贸总公司钢材经营部出现两个,属重复,应删除一个;猴王集团工贸总公司钢材经营部与猴王集团工贸总公司西陵经营部均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其开办单位猴王集团工贸总公司中。
8.宣告破产裁定中的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商贸分公司、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银豪宾馆、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银湖乐园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其开办单位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中。
9.宣告破产裁定中的猴王旅游总公司贸易分公司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其开办单位猴王旅游总公司中。
10.宣告破产裁定中的宜昌猴王汽车贸易总公司加油站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其开办单位宜昌猴王汽车贸易总公司中。
11.宣告破产裁定中的宜昌开元建设公司物贸分公司、猴王建设总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猴王建设总公司装饰艺术分公司、猴王建设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宜昌开元建设公司预制构件厂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其开办单位宜昌开元建设公司中。
12.宣告破产裁定中的猴王饮品贸易公司、猴王饮品总公司矿泉水厂、猴王饮品总公司经营部、猴王饮品总公司研究所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其开办单位猴王饮品总公司中。
13.宣告破产裁定中的宜昌市艾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应为宜昌艾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宜昌艾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工程分公司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其开办单位宜昌艾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中。
14.宣告破产裁定中的宜昌猴王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宝汽车修理厂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其开办单位宜昌猴王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
15.宣告破产裁定中的宜昌天鹏贸易公司机电经营部、宜昌天鹏贸易公司分公司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其开办单位宜昌天鹏贸易公司中。
16.宣告破产裁定中的猴王造船公司化建经营部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其开办单位宜昌猴王造船总公司中。
17.宣告破产裁定中的猴王财务开发公司桃花饭店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到其开办单位猴王财务开发公司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猴王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2001)宜中破字第1号、(2001)宜中破字第1-12号、(2001)宜中破字第1-15号民事裁定中的破产企业范围更正为:宣告猴王集团公司(含其分支机构猴王焊接公司装潢制作部、猴王集团公司人才智力开发分公司、猴王集团公司摄影冲印分公司、猴王集团公司电脑分公司、猴王焊接宜昌电焊机厂、猴王焊接公司宜昌焊剂厂、猴王集团公司宜昌包装厂、猴王集团公司特种钉丝厂、猴王集团公司康欣咨询分公司、猴王集团振兴电器经营部、猴王集团公司工程咨询服务部)及其所属被注销或者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清算的宜昌装饰工程总公司(含其分支机构宜昌装饰工程总公司三和分公司)、宜昌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含其分支机构宜昌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日用化学品厂、宜昌猴王实业总公司金信贸易分公司、宜昌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餐巾纸厂、宜昌猴王实业开发总公司润斯分公司)、猴王集团工贸总公司(含其分支机构猴王集团工贸总公司钢材经营部、猴王集团工贸总公司西陵经营部)、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含其分支机构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商贸分公司、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银豪宾馆、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银湖乐园)、猴王旅游总公司(含其分支机构猴王旅游总公司贸易分公司)、宜昌猴王汽车贸易总公司(含其分支机构宜昌猴王汽车贸易总公司加油站)、湖北城乡建设总公司、猴王建筑设计院、宜昌开元建设公司(含其分支机构宜昌开元建设公司物贸分公司、猴王建设总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猴王建设总公司装饰艺术分公司、猴王建设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宜昌开元建设公司预制构件厂)、宜昌方正物业公司、猴王饮品总公司(含其分支机构猴王饮品贸易公司、猴王饮品总公司矿泉水厂、猴王饮品总公司经营部、猴王饮品总公司研究所)、宜昌猴王卫生材料厂、宜昌艾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含其分支机构宜昌艾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工程分公司)、宜昌市至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宜昌金泉广告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大加利物业有限公司、宜昌达美建筑有限公司、宜昌猴王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含其分支机构宜昌猴王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宝汽车修理厂)、宜昌康欣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天鹏贸易公司(含其分支机构宜昌天鹏贸易公司机电经营部、宜昌天鹏贸易公司分公司)、宜昌猴王造船总公司(含其分支机构猴王造船公司化建经营部)、猴王西陵造船厂、猴王包装总公司、宜昌三峡啤酒厂、猴王投资公司、猴王集团宜昌再就业服务中心、宜昌建煌养殖场、宜昌市怡华物贸有限公司、宜昌鸿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宜昌猴王纺织总公司、宜昌千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千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猴王财务开发公司(含其分支机构猴王财务开发公司桃花饭店)、宜昌猴王证券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猴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宜昌猴王恒利特种焊材有限责任公司、猴王集团技术咨询公司、宜昌猴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等39家企业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余焕春
审判员杨正强
审判员张端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杨小风
书记员张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