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联动聚合力 执行攻坚解难题
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县检察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者受害经济补偿案件,此次联动也是进一步深化法检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上的一次实践探索和有益尝试。
A建筑公司承接了B村村委会新建茶厂项目,将其中的钢结构工程分包至高某某、郑某某。茶厂竣工验收后,B村村委会将茶厂租赁给C茶叶合作社,2021年3月至4月,颜某受C茶叶合作社雇请从事设备安装、防水打胶等工作,在一次给茶厂雨棚补漏作业中不小心从雨棚棚顶跌落至地面受伤。经秭归县人民法院判决,C茶叶合作社应承担80%责任,赔偿颜某经济损失203371.94元。C茶叶合作社不服上诉后被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2023年8月,因C茶叶合作社经营状况不佳,怠于履行赔偿责任,颜某遂向秭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C茶叶合作社履行了80000元,但仍对判决不服,在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向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不予支持后,扬言将关闭茶叶合作社进行上访维权,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减少信访风险,消除当事人诉累,秭归法院因案施策,积极联动、配合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法检两家共同的目标是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又要从营商环境角度出发保护茶叶合作社正常经营,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遂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A建筑公司、高某某等案外人进行沟通协调,并邀请镇政府和村委会一同参与执行和解。
经过多次耐心劝导与释法说理,最终在法检两家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颜某自愿只要求赔付剩余款项120000元,由A建筑公司、高某某各协助履行支付颜某10000元,C茶叶合作社定期支付颜某100000元,村委会适当免收C茶叶合作社部分租金,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此次法检联动有效破解了执行工作的痛点难点,推动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接下来,秭归法院将继续发挥法检联动机制的强大效能,深化制约监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加速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