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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

时间: 2023-10-08 09:47 来源: 宜昌中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和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程序,维护社会稳定,化解金融风险,共同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宜昌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政府法院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府院联动机制)。

  一、府院联动机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协调推动企业破产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推动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复产、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

  (二)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政府和法院提交的企业破产工作中涉及的破产费用保障、产权瑕疵、重整招商、破产资产运营、职工安置、税收政策、信用修复、企业注销,以及刑民交叉案件办理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相关信息,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依法惩治恶意逃废债违法行为。

  (四)研究解决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提出需要由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

  二、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府院联动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招商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信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指定固定人员作为府院联动机制的联络人。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召集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统筹协调企业破产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有关决定决议落实。

  市中级法院:参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对拟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通报市政府办公室等成员单位,共同完善相关工作预案,提请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统筹汇总提出法院在企业破产工作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统筹研究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与企业破产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对破产管理人依法开展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

  市司法局:对入选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开展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企业破产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市人社局:研究制定破产企业理顺申报关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职工人事档案接转等破产企业处置中相关业务的政策和流程,指导破产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和就业服务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破产企业土地等自然资源处置提出意见建议,并协助办理破产企业不动产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市住建局:研究制定和落实破产企业处置中涉及的有关房屋交易等政策,对破产企业涉及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等许可事项,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落实注销便利化,提高破产企业退出市场的效能,保障破产管理人履职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做好企业破产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查询、信息公示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配合开展打击破产逃废债行动,加强对可存续资产运营和破产企业处置的金融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破产中涉及到的金融风险进行会商评估,拟定处置建议。

  市税务局:落实破产企业处置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和解决企业破产出具发票等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破产企业税务注销,促进企业破产重整和企业清算依法退市。做好破产企业的社保欠费清收。

  市招商局:负责推介和引进战略投资人参与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为战略投资人提供招商政策咨询并协助落实相关招商政策。

  市公安局:协助排查、化解涉企业破产中的不稳定因素,协助处置破产企业的涉维稳问题。打击涉破产企业生产经营和破产程序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犯罪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加强防逃控逃工作,努力追赃挽损。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破产企业的不动产交易登记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企业破产处置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履行接待、转交办、督办等职能。

  人行市中心支行:支持企业破产重整,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

  宜昌银保监分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企业破产处置,支持企业破产重整,对逃废债行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三、府院联动的工作规则

  府院联动机制实行例会制度,由市政府副市长或其委托的相关领导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提议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就相关工作情况、问题及工作计划进行通报、研究和督办落实。

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参照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有关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