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宜昌中院前身始于1950年4月宜昌地区专署设立的“司法科”;1951年7月,成立湖北省人民法院宜昌分院;1955年1月,宜昌分院改名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79年12月,宜昌市人民法院升级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年4月,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沿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名称。至今已有73年历史。
宜昌中院于2001年5月整体迁入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2号,现址办公,占地面积68亩,主楼为11层现代简欧式建筑,建筑面积18000m2,另建有独立的诉讼服务中心2700m2,审判法庭专楼12000m2,共计32700m2。下辖16个基层法院(代管神农架林区法院),辖区面积2.43万平方公里、人口423万人(含神农架林区3253平方公里8万人),是全省管辖基层法院最多的中院。
宜昌中院核定院领导职数8个,包括院长1人、副院长4人、政治部主任1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人。人员定编197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86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在编人员179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69人、事业编制10人)。中院在编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75人,占97.8%;中共党员155人,占86.6%;员额法官63人,占35.2%(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3.87%)。
宜昌中院核定内设机构25个、二级事业单位1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指挥中心)、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督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处、司法行政处、信息技术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科,诉讼事务服务中心(二级事业单位)。
近几年来,宜昌中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线,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四提竞进,争创一流”(学习提能、工作提标、管理提效、服务提质,全省“保二争一”)工作思路,狠抓执法办案、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和群众满意度,有力服务和保障了中国式现代化宜昌篇章,取得积极成效。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