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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重拳除恶,长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时间: 2018-09-18 10:24 来源: 长阳法院

近日,长阳法院对邓某勇、吴某、代某、万某、陈某、田某魁、罗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查明,因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光国采石场转让产生纠纷,邓某勇受人委托于2017年12月9日邀约被告人吴某、代某、万某、陈某、田某魁、罗某等十余人,驾驶五辆车到磨市镇光国采石场,采取堵路、威胁、燃放爆竹等手段,阻止工人施工,迫使采石场停产,经出警民警当场劝解后离开。当日14时许,被告人邓二勇等人又返回采石场,以同样方式阻工停产。同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被告人邓某勇带领被告人吴某、代某、陈某、万某等人,连续三天驾车到光国采石场,威胁、阻止工人施工,迫使采石场停产。

经湖北诚信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磨市镇光国采石场2017年12月9日至12月12日因被告人邓某勇等人堵工停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4742元。

 长阳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勇等七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长阳法院一审判决邓某勇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2年,判决吴某等六名被告人分别获刑8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的判决彰显出长阳法院依法打击恶势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长阳法院将继续出重拳扫黑恶,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