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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战报】面对强制措施 “老赖”一小时内还清债务

时间: 2018-09-18 09:56 来源: 伍家法院

“因你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已申请本院强制执行,你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经查,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再次提醒你,若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将依法对你追究责任。”“请法院给我一次从宽处理机会,我马上履行还款义务。”随后,被执行人崔某在一个小时内还清全部欠款。这是近日发生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幕。

原告蔡某与被告崔某在生意场上相识,崔某向蔡某借款65000元。因崔某未按期还款,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偿还,蔡某将崔某起诉至伍家岗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崔某向蔡某偿还借款本金65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崔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蔡某为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并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蔡某与崔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然而,约定日期已过,崔某并未还款而是以货款未到为由请求宽限一周,并写了还款承诺书。一周后,崔某仍有9000元未支付。

经调查,被执行人崔某银行账户上确实无存款可供执行,但是其在某汽配城有一家门面,仍在正常经营。经合议庭合议,认定崔某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拟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以督促其履行义务。随后,便发生了上述一幕,迫于执行压力,崔某在一个小时内通过微信将余款9000元转至申请执行人蔡某微信账户。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任何挑战法律权威,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