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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刊首语)

时间: 2011-02-15 10:12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一项重大、长期的社会公共政策。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处理好三个问题。

    一要深刻认识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中央提出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这既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又是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当务之急。从国内看,当今社会是涉及亿万群众生产生活的多元复杂社会,各种社会需求期待日益增大,满足各种社会需求期待的压力日益增大,支撑现有需求期待的资源环境生态负担日益增大,如何把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期待协调好、实现好,把有限的自然、社会资源开发好、利用好,把这个复杂多元的社会组织好、管理好,使之顺畅、和谐、高效运转和发展,必须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从国际看,当今世界,各国参与国际竞争,既包括政治、经济、科技、资源、军事等传统软硬实力的竞争,也包括管理、信息、文化、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等新兴软实力的竞争,其中后者在国与国综合实力中的比重和作用越来越大。我国要真正成为一个强国富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胜出,不仅要坚持科技创新科技强国战略,而且要坚持管理创新管理强国战略,要像鼓励科技创新和企业管理创新那样鼓励社会管理创新,以先进、高效的社会管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竞争力。

    二要立足人民法院的社会职能和社会角色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人民法院是社会组织系统中的子系统,在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中,人民法院承担双重责任:首先要履行好法院这个子系统或小社会的管理创新责任。只有把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好,把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判执行好,把法院工作人员队伍管好,使国家投入的司法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发挥到极致,使人民法院的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始终处于领先水平,才算基本履行了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能与责任。反之,如果一个法官、一个法院连自己的事情还没有做好,管理没有搞好,案子没有办好,反而去高谈阔论社会管理创新,这就失去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或立足点。其次,要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履行促进或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责任。从管理的角度讲,法院既是审判机关,也是公共管理部门,负有维护社会秩序、管理社会事务的社会责任。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仅能够实现法院管理创新,而且能够推动、引领社会管理创新。

    三要找准创新社会管理的平台或者抓手。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要恪守司法职能,依法进行,运用法律允许使用的社会管理创新手段。既不能超越司法职能搞越位创新,也不能脱离司法手段搞越权创新。要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能的基础上和过程中,用活、用足司法手段创新社会管理。根据多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和做法,要注意运用好以下手段搞好创新社会管理:第一,每一个法院和每一个法官,都应当切实运用好解释、适用法律的权利,在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加强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事实上,看似平常的审判活动及裁判文书,都可以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第二,通过司法文件、司法建议等形式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使之成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重要手段。第三,通过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等形式创新社会管理。指导或典型案例具有示范、规范作用,能够起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改善管理的重要作用。第四,通过创新人民法院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全国法院创造了很多管理制度、机制和经验,如东营经验、大调解经验、联动执行经验、审判管理经验、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科学运行经验以及陈燕萍工作法等。它们既是人民法院创造的智慧成果,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要把这些管理创新经验适时转化、推广到更大的社会系统中,使之发挥更大效益和作用。

                                          ——摘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