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秭归法院审理“两抢一盗”案件的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秭归县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12件、207人,其中,“两抢一盗”案件63件、114人,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数量的56.25%、55.07%。详见下表:
     审判工作中,秭归县人民法院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不断加大专项打击力度,共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34人,占到被告人总数的29.82%。详见下表:
    二、“两抢一盗”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结伙流窜作案比重较大。秭归县法院所审结的“两抢一盗”案件中,70%以上为结伙作案,参与人员多、分工明确、异地流窜作案是该类犯罪的主要特点,这类案件参与人数少则二人,多则五人,特别是抢劫案件,几乎全部为团伙作案。他们从踩点、跟踪、具体实施都有明确分工。作案地点变化无常,多在县城、乡镇集镇、公路沿线以及周边县市如兴山、宜昌城区等地流窜作案。
    (二)作案对象、财产、时间、地点比较集中。抢劫对象多为学生、女性,抢劫地点一般为县城内人员较少、较偏僻的街道、景点游玩区等地,作案时间一般选择在晚上。盗窃以事主外出或工厂仓库、门店、商店、超市以及摩托车等无人守护的物资为目标。停放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内的摩托车成为重点侵害目标,一年来秭归县共发生此类案件40余起。在入室盗窃中,居民住宅被盗的物品主要是手机、现金、首饰;商店被盗的物品主要是现金、高档烟、酒和副食。盗窃案件大都将作案目标选择在住宅小区,白天踩点,实地考察进出路,在夜深人静时实施作案。
    (三)作案手段相似。在审结的盗窃摩托车案件中,其作案手段基本一致,且达到了专业化程度。他们作案时,只需携带一把自配的钥匙以及钳子等工具,就能轻而易举地将摩托车盗走。入室盗窃中,多为传统简单的方法,在农村,趁家里无人之机,即用钢筋、钳子等工具将门锁撬开,直接进入室内盗窃。利用住户无人之机进入室里,得手后迅速离开,也是犯罪分子惯用手法。更有甚者,犯罪分子对住户充分了解其主人不在家后,请锁匠将防盗门打开而大胆作案,成为新的作案手段。抢劫中,多数为多人持刀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利用网络将被害人骗出来,对其实施抢劫,成为新的特点。
    (四)青少年犯罪比例大。从犯罪年龄上看,青少年犯罪占了很大的比例。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所审结的“两抢一盗”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5人,占该类犯罪人数的21.93%,18周岁至25周岁的43人,占该类犯罪人数的37.72%人,两者之和近60%。
    (五)无业人员和农民多。在该类犯罪中,罪犯多为城镇无业人员以及农村进城人员。这些人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据统计,在审结的“两抢一盗”案件中,农民和无业人员人数为96人,占该类犯罪人数的84.21%。详见下表:
    (六)城镇发案较多。城镇发案数多于农村发案数。从发案区域看,“两抢一盗”案件发生在县城和主要中心集镇如归州、郭家坝等乡镇集镇的占60%以上。
(七)累犯人数较多。近年来,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劳动改造、劳动教养人员犯罪呈上升趋势,部分人员回到社会后,没有真正改过从新,重新做人,而是重操旧业,又走上犯罪道路。据统计,两抢一盗案件中累犯10人,占该类案件总人数的8.77%。
    三、“两抢一盗”案件高发的原因
    (一)社会无业闲散人员群体不断扩大。由于秭归县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同时下岗职工的子女、初中毕业后的失学人员不断增多,导致社会上无业闲散人员群体不断扩大,这是“两抢一盗”犯罪多发的社会根源,构成了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隐患。
    (二)“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低,打击处理难度大。这类案件本身存在作案容易、防范难,逃跑容易、破案难,销赃容易、控赃难,逃避打击容易、处罚难等特点,使得侦查破案和打击处理难度很大,同时很多犯罪分子也掌握了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公安机关现有的侦查水平和方式相对落后,破案水平和打击手段尚不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这也是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如皮某盗窃案,在四个月时间内单独或共同作案十四起,公安机关未能及时侦破而使其继续作案成为可能。
   (三)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缺乏行之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机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突出问题,这些人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他们三人一群,两人一伙,吃吃喝喝,沉迷网吧、歌舞厅等场所,他们消费支出较大,而且大部分人靠家庭供给,一旦家庭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就会选择盗窃、甚至抢劫等犯罪行为。这类人群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系列盗窃,盗窃的主要对象是摩托车,且逐步发展为抢劫在校学生,这也是导致抢劫案件上升的重要因素。这类人群中,有的年龄小,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破案后往往批评教育后放人,“放了抓,抓了放”,无法有效打击,造成此类人员有恃无恐,屡屡作案,成为突出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防范体系不健全,缺乏及时有效的预警防范工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县城人口的增多,管理相对落后,各级“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薄弱,防范体系不健全,维护治安的责任难以落到实处。各基层组织及单位对无业、辍学人员缺乏监管,他们经常出入城镇和农村之间,防范体系不健全,打击形不成合力是造成此类案件重复发生的根源。同时,部分公安机关对辖区的“两抢一盗”案件发案规律,高危人群、重点人口活动情况掌握得不够,没有形成及时有效的预警防范工作机制。
    (五)对废旧、车辆修理市场监管不力,销赃渠道控制不牢。对废旧收购、车辆修理市场监管不力,对收购、销售赃车、赃物以及违规维修改装车辆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等,客观上给盗窃分子在销售环节打开了通道。一些个体摩托车维修部(点)成为赃车的交易所,盗窃分子与维修人员相勾结,将盗来的摩托车经维修人员精心包装,改头换面便成新车,再利用维修人员懂行、识货的优势将赃车卖掉。有的废旧收购站成了销赃的场所,犯罪分子将盗窃的电线、电动机等金属材料卖给这些废旧收购站,受利益驱动,这些收购站一般不问其来源,只要有人来卖,一律照收。
    (六)被告人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两抢一盗”案件的被告人中,初中文化以下的占80%以上。这些人往往文化素质低,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美好生活充满向往,同时又好逸恶劳,游手好闲,对社会不满,心态不平衡,又不想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取得,只有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取得钱财,从而就走上犯罪道路。
    (七)公民防范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有的外出没有锁门的习惯,有的把小孩一个人留在家中,有的重要财物地如超市、仓库没人值班,有的女性有挎包并携带大额现金的习惯,有的外出务工人员经常携带大量现金。摩托车被盗案件中,有的是停放在住宿楼的楼梯间里,有的停放在小区的坝子里,没有用链子锁固定于其他构件上。被盗的摩托车中,车主全部为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调查,在秭归县,专门以摩托车载客营运为生的“摩的”司机中,极少有摩托车被盗的现象,当问及原因时,司机回答“摩托车是我们的生活来源,我的摩托车被盗了,我们怎么生活呢?”说明被盗案件的发生,受害人防范意识差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八)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对“技防”重视不够,对防盗设施缺乏应有的投入。在秭归县城内,住宅小区没有围墙,很多住宅楼的楼梯入口没有安装防盗门。同时,县城内摩托车数量多,但小区内少有专门供摩托车等车辆停放的安全地点。一些工厂、企业、个体工商户没有安装防盗装置。在住宅楼的管道等附属设施容易被罪犯利用的地方也无防盗设施。
    作者单位:秭归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