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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时间: 2019-07-29 16:00 来源: 刑一庭

726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01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袁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该案由宜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叶德武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宜安、李广盛组成合议庭。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伍学文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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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20181225日上午,被告人袁某某与其女友被害人邓某(女,殁年35岁),在位于宜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租住屋内休息,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邓某欲起身时,袁某某朝邓某的额头打了一拳,后袁某某趁邓某面部朝下趴在床上时,骑跨在邓某的腰部,伸手拉过挂在墙上的网线勒住邓某的脖子,致其死亡。为掩盖犯罪事实,袁某某伪造犯罪现场,并于20181227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报案,谎称邓某服农药自杀身亡。经宜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某死亡原因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并向法庭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指认笔录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袁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赡养人生活费等。

被告人袁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表示自己冲动的行为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莫大的悲伤,给自己的家庭也带来深深的伤害,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婚恋矛盾引发、被告人袁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判处。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袁某某是否构成自首、被害人有无过错等问题展开了精彩的辩论。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