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执巧执 探寻涉企执行“最优解”
近日,远安县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巧用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了一起近两年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案款18万5千余元,维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助推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2年4月,远安县法院受理了原告远安县某大米生产经营公司与被告宜昌市某超市连锁集团、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民事调解,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3万余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时履行确定的义务,遂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通过线上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早已债台高筑,并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营者也表示无力履行,该案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更好地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费心思量,积极转变思路,在调查中发现被告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经执行干警向其释明其作为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及逃避执行的后果,最终被告股东主动交还剩余未履行案款18万5千余元,至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全部兑现,本案顺利执结。
事后,申请人向执行干警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法官来了我就觉得心里特别踏实,不仅实现了我的权益,而且文明执法,让我们双方都心服口服,我内心充满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