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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 建议函再发力

时间: 2025-10-17 15:56 来源: 夷陵法院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如何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实现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与实质性化解,成为行政诉讼改革的重要方向。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通过发出《实质性化解争议建议函》,引导行政机关开展自评自纠,成功于庭前化解一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展现了“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的实践效能。

2025年7月,原告王某向夷陵区某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因对相关程序存有异议,于8月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夷陵区法院并未急于推进庭审,而是依托区政府近期出台的《夷陵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实施方案》,主动向涉诉行政机关发出《败诉风险提示书》与《实质性化解争议建议函》,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

收到法院函件后,该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对照自评自查表逐项梳理工作环节,主动联系王某,深入了解其核心诉求,坦诚沟通程序中存在的疏漏。在法院前期搭建的沟通平台上,行政机关不仅全面公开了相关信息,还承诺将协同相关单位进一步推动事项协调处理。王某在接收到公开材料并认可相关承诺后,自愿撤回起诉。这起行政争议未经开庭审理,就在庭前得到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今年以来,夷陵法院围绕“2+3+4”工作机制,系统构建了“两书一函一表”监督体系,将自评自纠机制深度嵌入行政诉讼流程,推动行政机关变“被动应诉”为“主动规范”。一纸建议函,不仅是法院发挥司法监督职能的体现,更是连接司法与行政、促进良性互动的桥梁。夷陵法院将继续完善“府院联动+自评自纠+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努力让每一起行政纠纷都能得到实质性的妥善解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更多的“夷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