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五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村霸”犯罪案件

时间: 2019-07-22 16:11 来源: 五峰法院

7月18日上午9时30分,五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刘某某三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一案。本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五峰法院审理的第5起涉恶案件。

五峰扫黑1.jpg

据悉,2018年10月以来,五峰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仁和坪镇大檀树村村民邓某甲纠集宗族势力长期在村里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恶意阻扰基层工程建设,影响恶劣,周边村民怨声载道,但慑于其势力,大多忍气吞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部分群众敢于向扫黑办举报。

五峰扫黑2.jpg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刘某某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大檀树村范围内实施寻衅滋事作案三起、敲诈勒索作案一起(未遂)、敲诈勒索违法行为一起。邓某甲伙同邓某乙、刘某某在该村选举县人大代表会场上寻衅滋事,致会场秩序混乱,强行将无效选票计入邓某甲名下;邓某乙、刘某某无故阻挠施工,辱骂前来协调的村干部,该镇富裕冲村至大檀树村旅游公路拓宽硬化工程至今尚有70余米路段未能完工;邓某甲因逞强斗狠,阻拦施工车辆,并伙同邓某乙、刘某某在邓某乙家中将货车司机郑某等人打伤;邓某甲因私人恩怨,上门持械殴打胡某某,并伙同邓某乙、刘某某敲诈勒索胡某某现金1万元,胡某某因害怕再次被殴打,亦无钱支付被勒索款项,便逃往外地躲藏。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刘某某为了树立家族威信、维护家族利益,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逐渐形成了以邓某甲为首,以邓某乙、刘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峰扫黑3.jpg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刘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未遂),数额较大;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峰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庭审前,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确保案件顺利审理。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就回避、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与公诉人、辩护人进行了沟通。庭审期间,审判长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合议庭在全面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历时4小时。因本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鉴于被告人邓某甲系原县人大代表,五峰扫黑办特别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代表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下一步,五峰法院将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严格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